逆行式劝导是少数人对多数人进行劝导的方法,其特点以小抗大,以弱抗强,就象是潮流中的逆流一样,虽然力量相对弱小,但也能改变潮流引进的方向或路线。
逆行式劝导的依据
逆行式劝导的心理基础在于:在一定的场合下只要出现一个不同的意见,不管正确与否,都会对人们已有的判断造成影响。心理学家阿伦(V·L·Allon)和勒温(J·M·Levin)1971年的研究证实了这一点。他们在研究中设置了三种情境:
错误的舆论一致;
错误的舆论一致中加入一个正确意见的表达者;
错误的舆论一致中加入一个更错误的意见的表达者。
他们要求被试(包括由实验人员组成的假被试和真被试)作出三种判断:
第一,认知方面的判断,如哪两条直线长度相同;
第二,知识方面的判断,如“夏威夷是不是一个州”;
第三,意见方面的判断,如在某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做。
实验结果表明,在认知方面,错误的舆论一致使97%的人附和,在加入一个正确表达事过境迁是后有40%的人对错误的舆论附和,在加入一个更错误的意见表达者后有47%的人对错误舆论附和。研究的结果证明,只要出现一个不同的声音,不管正确与否,都会对原来的判断造成威胁;有17%—50%的人会在不同的声音的刺激下放弃对原来判断的附和,也就是说,逆行式劝导至少可对17%—50%的人的心理和行为产生影响,能够发挥它对影响公众心理的作用。
逆行式劝导作用的方式
逆行式劝导主要是从“疑”和“悟”两方面来影响公众的心理。
1、疑,就是对已经形成的看法和意见发生怀疑;
2、悟,就是对少数不同意见的合理内容,分析后产生的一种醒悟。
逆行式劝导的运用
我们经常说“真理往往在少数人手里”、“群众是真正的英雄”。就是指的这个意思。然而,现实生活中的逆行式劝导与实验中的逆行式劝导是有差异的。实验中除真被试以外,其余被试都是事先安排好的实验助手,他们不需要考虑劝导中的阻力和劝导中带来的后果,而现实生活中敢于进行逆行式劝导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一个民主、宽松的环境,如劝导对象的心胸与作风、群体的习惯与成员之间的关系,劝导者的地位与职权等,那种“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氛围中可以减少逆行式劝导的阻力。
尤其是当多数人的意见不一定正确,领导的看法、意见有时也会有片面性等,在这种情况发生的时候,逆行式劝导也就有了它发挥作用的余地,就显得十分必要和可贵。同时组织也要善于创造条件,鼓励公众大胆发表意见,如设意见箱、公开电话、或者变音录音电话等,鼓励公众发表不同意见,公关人员要学会主动向内部公众征求意见,公众关系部应将有价值的意见转告有关人员等等,这种做法不但可以保护劝导者免受劝导后的打击,而且可以通过公共关系部给劝导者以相应的奖励,这有助于保护他们的责任心。当然这些办法仅仅是过渡性的办法,关键还是消除或减少逆行式劝导的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