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传播的过程是什么

自我传播的过程是什么-传播蛙

自我传播表现为人类个体内的意识活动和思维活动,在这样一个抽象白勺意识层面,信息是否存在双向的流动?信息传播是在哪两个“主体”之间发生?虽然体外传播的过程结构可能并不适合于自我传播过程,然而学者们依然努力用“主体间信息互动”的结构对自我传播作出了多种解释。一般的解释是:人的意识中存在着多元的“自我”,自我传播就是这些不同“自我”之间的信息互动。

(一)弗洛伊德的“本我”、“自我”、“超我”

弗洛伊德从心理学的视点认为个体的人格由本我、自我、超我三个系统组成。

本我(the id)即原我,是指原始的自己,由生而有之的某种心理本性——诸如本能的所有东西构成,包含生存所需的基本欲望、>中动和生命力。本我是一切心理能量之源,本我按快乐原则行事,它不理会社会道德、外在的行为规范,它唯一的要求是获得快乐,避免痛苦,本我的目标乃是求得个体的舒适、生存及繁殖,它是无意识的,不被个体所觉察。

自我(the ego),其德文原意即是指“自己”,是自己可意识到的执行思考、感觉、判断或记忆的部分,自我的机能是寻求“本我”冲动得以满足,而同时保护整个机体不受伤害,它遵循的是“现实原则”,为本我服务。

超我(the superego),是人格结构中的社会成分,代表着自我控制。它是个体在成长过程中通过内化道德规范,内化社会及文化环境的价值观念而形成,其机能主要在监督、批判及管束自己的行为。超我的特点是追求完美,所以它与本我一样是非现实的,超我大部分也是无意识的,超我要求自我按社会可接受的方式去满足本我,它所遵循的是“道德原则”。

弗洛伊德认为,“本我”的目的在于追求快乐,代表着人身上原始的动物性;“自我”的目的在于追求现实,满足我最大的利益;“超我”的目的在于追求完美,代表着人的社会性,也可以理解为我们常说的“良心”。在人类个体的行为过程中,“我”之内经常存在着“本我”和“超我”的>中突,也就是动物性与社会性的深刻冲突,这种“情”与“理”、“灵”与“肉”、“本能”与“道德”、“卑劣”与“崇高”的冲突需要“自我”来作出判断和解决。“本我”不停地强制“自我”做某些事,“超我”又不断地谴责“自我”,“自我”服从“超我”的强制规则,它不仅必须寻找满足“本我”需要的事物,而且还必须考虑到所寻找的事物不能违反“超我”的价值观。弗洛伊德这样论述“自我”难扮的角色:“有一句格言告诫我们,一仆不能同时服侍两个主人,然而可怜的自我却处境更坏,它服侍着三个严厉的主人,而且要使它们的要求和需要相互协调。这些要求总是背道而驰并似乎常常互不相容,难怪自我经常不能完成任务。它的三位专制的主人是外部世界、超我和本我。”

“自我”通过与“超我”和“本我”的对话来解决经常存在的矛盾,这经常表现为人的判断过程。回忆一下向恋人表白前一刻“告白”与“不告白”这两种观点的激烈碰撞和作出决定的过程,我们就可以深刻地理解“自我”是如何通过对话或者“谈判”来解决这种矛盾的。而从自我传播的角度看,这种通过对话来解决矛盾的过程就是无数次的自我传播过程。

(二)米德的“主我”和“客我”

米德最早从传播的角度对人的自我意识及其形成过程进行了系统研究。在詹姆士多重自我以及库利的“镜中我”理论的基础上,米德阐释了“自我概念”,并将“自我”划分为“主我”(I)和“客我”(me)两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方面。“主我”是行动的自发意向或冲动,是作为意志和行为的主体,它通过个人对事物的行为和反应具体表现出来;“客我”是个人自我采取的一组有组织的其他人的态度,即个人已经从他人那里学到的有关自身的看法和观点,也就是“被类化的他者”,是自我意识的社会关系性的体现。当一个人作为“客我”时,他将按照他人对他的态度和期望来左右“自我”,他反映了法律、道德及共同体的组织规范和期望;当一个人作为“主我”时,他按照自己的冲动来自发地行事。

自我传播就是指发生在“主我”(I)和“客我”(me)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对话,类似我们常说的思考。“主我”与“客我”的交流是作为主体的“我”与作为社会角色的“我”之间的交流,是一种最完全、最彻底、也是最纯真的交流。人的思维、内省活动就是一个“主我”与“客我”之间以信息为介质的双向互动过程。

(三)布鲁默的“自我互动”

布鲁默是现代象征互动理论的集大成者,在1969年出版的《象征互动论》一书中,他提出了“自我互动”理论:人能够与自身进行互动,即自我互动(self interaction)。他认为,人是拥有自我的存在,人在将外界事物和他人作为认识和行动的对象的同时,也把自己作为认识和行动的对象。在这个过程中,人能够与自己进行沟通与传播,并能够对自己采取行动。这种人与自己进行的沟通与传播便是自我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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