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广告的优劣势

二维码广告的优劣势-传播蛙

相对与传统广告形式而言,二维码广告兼备新旧两种媒体特征——以传统媒体为载体,以新媒体识别为技术支撑。在此前提下,二维码广告呈现出与传统广告和新媒体广告形式迥然不同的优劣特性。

(一)二维码广告的优势

1.信息承载量大

从信息技术的角度来看,一个二维码“可容纳多达1850个大写字母或2710个数字或l108个字节,或500多个汉字,比普通条码信息容量约高几十倍”。单纯从承载的信息类别来看,二维码不仅可以容纳文字、名片信息,还可以容纳图片、文档、网站等多种类型信息。二维码本身的这种特性就是二维码广告的一大优势。众所周知,传统的广告形式中,户外广告存在着面积的限制,报纸、杂志等平面媒体广告有着版面的约束,而电视广告和广播广告都存在着时间上的考虑。但是,由于二维码的信息承载量大的特性,二维码广告这一广告形式无疑已经摆脱了这些对传统广告形式的约束性因素,每一则二维码广告都可以识别远超过其本身所占空间的信息量。

正因如此,有一种关于麦克卢汉“媒介即信息”的猜测式解读可适用于二维码广告,即每一种新媒介出现后,都将过去的旧媒介作为自己的内容。例如,电影出现后,传统歌剧或戏曲成为其内容;电视出现后,电影成为其内容;互联网出现后,电影、电视都成为其内容。从该角度来看,二维码作为一种可承载多种媒介形式的广告新媒介存在,将传统的广告形式——平面广告、影视广告、网络广告——均作为其承载的内容。因此,二维码广告的信息承载量超越了以往各种广告形式。

2.非强制接受性广告,减少视听垃圾

与传统的户外广告、平面广告、电视广告或新媒体的今天投放在网站上的强制接受型广告相比,二维码广告显得更加人性化、自主化。二维码广告利用有限的空间、抽象的图像为受众传递信息,只要受众不主动实行扫码行为,广告便不会传递到受众视野中。这在很大程度上净化了受众的视觉或听觉环境。尤其是新媒体时代的今天,信息对于受众而言已经供过于求,只有在受众主动接受的情况下,才会取得更优的广告传播效果。二维码广告的广告形式决定了受众其只是一个“中介”的身份,受众必须经过“主动获取”这一行为才能接收到广告信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广告信息的传达效果。

而二维码广告的信息传达恰好如此:当受众对广告内容产生兴趣时,便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来获取信息时,既避免广告内容对受众造成视觉或听觉骚扰,又可保证广告信息能够直达目标消费者,且在此项传播过程中降低了信息的衰减幅度,进而达到“广告主所传达的也就是受众所接受的”理想效果。

3.广告效果可监测

关于广告效果测评,业内至今仍流传着美国商人约翰·华纳梅克说过:“我知道我投放的一半广告费浪费了,但我不知道是哪一半。”传统媒体很难对广告效果进行精准测量,只能在一定程度上依照抽样调查推算广告效果,但二维码广告不同于传统广具有固定的播出时间和空间,以手机为识别器从而使广告信息具备即时、移动索取、简约的特性。这一特性使其能够使其投放在不同地域,却能通过网络收集扫码来源进而获取各投放地的广告信息接触量。在此基础之上,通过数据挖掘分析并获取手机用户的收入水平感兴趣的领域广告接触习惯等信息,依据其消费心理和行为特征对消费者进行精确定位,进而采取分众化的营销策略。在这种“传统形式+新媒体分析”监测之下,广告效果基本可以得到更为精准的评估。

(二)二维码广告的劣势

1.视觉刺激度低

正如二维码的定义所言:“二维码是一种黑白相间的图形”,这种技术性属性导致受众在接触二维码广告时,不同商品、品牌之间的载体形态大同小异,很难做出区分或引起相对强烈的视觉冲击。这种低刺激度的特点很难让二维码广告成为吸引受众实行主动的扫码行为。

2.对说明性内容依赖度大

二维码的信息不可直接识别性,使二维码广告在很多情况下要依赖一些说明性图片或文字来吸引受众扫码获取信息,而其本身并不能直接给受众以广告信息。这一属性导致二维码广告对说明性内容的依赖程度过大,若其依附的说明性内容不足以对受众产生诱惑,则这则二维码广告的存在便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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