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上的影视剪辑号赚钱路子相当野

如果问:现在哪类短视频最易上手又能快速涨粉?

影视剪辑类视频能排得上前三。

想要坐上影视号涨粉赚钱快车的朋友很多,但随着版权意识的增强,最近影视剪辑类视频被追究侵权的例子也越来越多。今天果酱妹就跟大家来看看,影视剪辑类短视频这趟车要怎么上,又会有什么风险。

01、影视剪辑类要怎么做?

目前市面上的影视剪辑类视频大致有三类:

1、一段完整情节加BGM类;
2、针对某一个主题集合多个影视作品混剪类;
3、较高阶的影视解说类。

目前各平台的头部影视剪辑类账号,基本上都是影视解说类视频,而影视片段和混剪类视频可能单个视频播放量会很高,但比较难做起IP。受访人小七也在做影视剪辑类账号,她跟果酱妹透露道:如果是做简单的影视片段剪辑的话,大概二三十分钟就能完成。

在小七说她做视频大多数时间都花在找资源上,想要避免平台判“搬运”违规,就要去掉作品原声、加BGM、加转场、特效或调色操作,而且单段视频的连续时长不能超过20秒,单段连续素材不能超过整个视频时长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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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添加文字、背景和转场效果以规避搬运

另外,在找素材时,很多教程中都会附上资源包或是资源网站,关注公众号回复便可获取,但因为很多素材都被别人用过了,所以在视频上传前,还要去转码去重。

而混剪类视频剪辑和上面说的单一影视片段剪辑原理一样,不过是针对同一个特定话题搜集多个影视资源进行拼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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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解说类视频需要运营者对作品有一定的了解,能对电影进行恰到好处的分析,像是@毒舌电影和@小片片说大片等账号,都是将一部电影拆解重述,让用户在几分钟内了解整个电影情节,对运营者的文案、剪辑和逻辑要求都比较高。

02、影视剪辑号的财富密码

果酱妹随便搜索了一下影视剪辑的关键字,教程标题显示的收益分分钟上万。现在转行还来得及吗?(bu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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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了解一下这个财富密码,果酱妹深入研究了影视剪辑视频的变现方式。

1、接广告

数据比较好的账号,广告主可能会主动找到你,进行新片推广或电影票售卖。小七表示她就接到过品牌宣发和影视宣发的广告:有原创剪辑和直发两种方式选择,直发便是用传媒公司提供的文案和视频直接发布,而价格也会根据账号质量有所变动。

例如抖音平台,粉丝量达到一定规模后便可以入驻星图接广告,腾讯、爱奇艺等传媒公司都需要影视剪辑号帮助新片宣发。

2、短视频带货

在抖音快手等平台,很多影视号都会开通商品橱窗和直播购物车,卖影视周边的商品,或者直接卖视频剪辑课程(真·新媒体人·第一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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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图为某博主售卖影视周边;右图为另一博主商品橱窗中售卖的课程

3、引流变现

各大平台都有影视号博主在个人主页留下联系方式,把用户引流到微信或公众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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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也算是卖课,手把手教你做影视号剪辑。博主每天都在朋友圈晒徒弟粉丝破10W+、上热门,有不懂就随时在微信上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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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和果酱妹之前说过的视频号变现方式差不多,也是放上一小段视频,想看完整视频就去公众号/微博/别的地方,看广告或充值。

4、卖号

猪养肥了,就要磨刀霍霍了。小七在小红书和视频号都做着影视号,她目前通过影视号得到的收入已经有五位数,在视频号上已经有几个影视视频过千万。她表示等粉丝涨到一定基数后,也会考虑卖号或转类型。

目前也已经有十分成熟的卖号平台,标明粉丝、获赞等账号状况,而且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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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里,可能有的朋友已经心动了,但影视剪辑就真的没有风险吗?

03、影视剪辑号两面受敌

现在用户和传媒公司的版权意识增强,大号被告版权侵权的新闻也是有耳闻。版权,也是影视号绕不开的问题。

1、平台搬运限制

小七跟果酱妹表示,部分平台对搬运视频会有一定的限制。“在视频号上,如果直接搬运视频的话,就算不被举报流量也不好。一旦被举报,系统会直接删除该条视频或限制视频的传播。”

而小红书则会通知博主该条视频违规(疑似搬运),该条内容被限制传播;除了限制传播外,抖音还会对账号处以“减少作品推荐/账号、视频搜索权重降低”等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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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平台有张良计,内容创作者也有过墙梯。平台限制搬运,内容创作者便对片段去原声、加BGM,补关键帧、混剪、转码去重、换号养号。平台和创作者之间,便开始了“游击战”。

2、传媒公司提告侵权

版权所有方看到自己的作品被免费商用,他们也不答应。影视号在提防平台的限制外,还有来自传媒公司的“律师函警告”。

2017-2018年,影视解说大V“谷阿莫”就曾被影音平台“KKTV”、电影公司“又水整合”、迪士尼、得利影业、车库娱乐等五家公司提告侵权,被告的影片基本上是当时正在上映、当地还未上映或者是后期DVD未发行的营利性作品。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在2018年3月下发的通知表示:

所有节目网站不得制作、传播歪曲、恶搞、丑化经典文艺作品的节目,不得擅自对经典文艺作品、广播影视节目、网络原创视听节目作重新剪辑、重新配音、重配字幕,不得截取若干节目片段拼接成新节目播出,不得传播编辑后篡改原意产生歧义的作品节目片段。

但《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又规定: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影视剪辑视频就这样在“违法的边缘徘徊”,版权所有方觉得内容创作者侵犯了他的版权;内容创作者认为自己是“二次创作”,视频内的剪辑属于“适当引用”。

版权方一方面想要影视剪辑类视频为作品带来的流量,另一方面又不想损害自己的利益,提告与否的决定权掌握版权方手上,部分影视号被传媒公司“盈利性维权”的问题也渐渐浮现。

影视剪辑类视频既满足了用户对影视作品高光内容的需求,某种程度上又能给影视作品带来流量,存在即合理,影视剪辑类视频并不是完全不可取,优秀的影视解说和混剪视频也深受用户欢迎。只是,影视剪辑类视频处于行业规范过程中的阵痛期,只要做好平衡和规范,未必不是一个三方受益的事情。

作者: 微果酱      

本文为微果酱( ID:wjam123456)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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